保健食品又出新规,让公众消费更加清楚明白

2019-08-28

随着养生保健成为时尚,保健食品行业乱象层出。百姓如何正确理性消费保健食品?

2019820日,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《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做了更严格的规范。


据介绍,《指南》的发布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,让企业郑重声明,让公众明白消费,让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深入人心,保护消费者知情权,让消费选择更加理性。


一、警示用语

指南提出,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。在标签上标注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”警示语,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,提示消费者慎重选用。

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%。规定印刷字体,提高清晰度。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,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。


二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

人们在选购食品时都比较注意查看保质期。但是,很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反映,标签上的保质期“找不到”“看不清”“难计算”。

《指南》对保质期的标注作了进一步规范,将保质期的标注统一按照食用截止日期来标注,就是按照“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”的方式进行描述,与生产日期的标注形式相统一。保质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,让消费者容易识别。


三、投诉服务电话

保健食品标签标注投诉服务电话、服务时段等信息。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与“保健功能”的字体一致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、处理消费者投诉、举报,并记录、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。


四、消费提示

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、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”等消费提示信息,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。


《指南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下一步,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《指南》宣贯,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,严管保健食品,严打虚假宣传,净化保健食品市场,为人民群众健康护航。


“善健康,善生活”为品牌发展理念,善有加始终紧跟国家政策步伐,在新《指南》的指导精神下正紧锣密鼓开展工作,未来可期,让我们一切努力吧!